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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承包空调安装法院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陈海燕)福建某汽车公司将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发包给漳州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该电器公司又将安装工程分包给邹某,邹某为该部分的实际施工人。空调安装完成后,电器公司的代理人薛某向邹某出具了《欠条》,确认欠邹某空调安装款项7.5万元。后因薛某及电器公司无法联系,邹某追讨无果遂将薛某及汽车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马尾法院认为根据《中国制冷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应申领“企业资质证书”,原告邹某为自然人,不具备相关的资质,故主审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邹某与电器公司形成的事实承包合同无效,但因讼争的空调安装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故邹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最终马尾法院判决漳州电器公司应向邹某偿还所欠工程款。

  法官寄语:炎炎夏日即将来袭,随着福州温度的逐渐攀升,空调的安装、检测、清洗也会迎来旺季。根据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与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共同制定的《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的资质等级依据经营范围划分为A、B、C、D四类,不同类型空调设备类型的安装维修对应不同的资质类别。建筑产品是群众居住的房屋,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空调安装的施工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资质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进行安装维修。而为保证工程质量,业主单位也应该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以免产生纠纷。